包裝物租金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1、因為稅法規定:企業因銷售商品而出租包裝物取得的收入,應當作為價位費用,一并計入銷售額中,計算交納增值稅;
2.企業因銷售商品(除酒類以外)而出租包裝物所收取的押金,不征收增值稅及營業稅,
3.對于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不再退回的押金,應當按照所包裝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這里,“逾期”是指按合同約定實際逾期或以一年為限,超過1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并入銷售額計算交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包裝物租金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是怎樣的,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如大家還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點擊窗口,會計學堂老會計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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