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水利基金計提分錄怎么寫?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地方性政府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算和繳納。
計提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建設基金
繳納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第三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中央有關部門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車輛購置附加費、港口建設費、鐵路建設基金、市話初裝費、郵電附加、中央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
(二)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設基金的資金。
第四條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18年水利基金計提分錄怎么寫,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更多咨詢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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