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是不是按照公允價值入賬呢?
答:一、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借:固定資產 (投資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記錄)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投資合同或協議價值超過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享有的份額部分)
二、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財會[2006]3號),第十一條 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要如何處理?
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按照歷史成本進行后續計量,因此你在會計上還必須按照原來的價值核算,由于你在公允價值上升時沒有進行任何會計處理,那么會計恒等式還是成立的.
但是,如果在該辦公樓公允價值上升后管理層決定把該辦公樓的一部分用于自己辦公用,另一部分用于出租,那么你們就可以把用于出租的那部分分離出來,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并將該投資性房地產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這是會計準則允許.
就上述內容大家對于固定資產是不是按照公允價值入賬的問題,相信通過上文大家都有所了解了,本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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