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增值稅征收與計算是什么政策?
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執行了20多年的營業稅將正式退出歷史舞臺。按照新的增值稅稅率,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住宅:
出證時間滿2年:免征
出證時間未滿2年:全額征收
具體算法:計稅價格/1.055.6%
非住宅:不分出證時間是否滿2年 按差額征收增值稅(提供契稅發票、購房發票,無法提供發票則按全額征收)
非住宅出售原有的土地增值稅還是正常征收,稅率不變。
房產增值稅計算公式
(一)預售款增值稅核算的處理
1、預售款預繳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項目的特有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18號公告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階段收到預售款后,在次月增值稅申報期內申報預繳。
2、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應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收入》進行。
房地產正式銷售收入的確認和計算納稅不是與收取預售款的預繳增值稅稅款相掛鉤。根據會計準則等相關房地產收入確認的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房產時不需要確認銷售收入。

(二)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
房地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與其它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是一樣的。
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征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二是不能夠提供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能夠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減除以下項目金額: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票所載的金額、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稅。
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扣除項目金額按以下標準確認: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證明
(2)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需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進行確認
(3)按國家規李克強:房地產業5月1日起實施營改增, 統一交納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房產增值稅征收與計算是什么政策,去年十九大,有說法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說明今年房地產會有大變動,所以大家要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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