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受贈股權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納嗎?
對于自然人股東將股權贈與他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收法規尚無明確規定。根據“法無明文規定即無權”的法律原則,自然人股東將股權贈與他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如果自然人股東是低價或平價轉讓股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凈資產情況及股東的股權比例核定其計稅依據,但如果自然人股東是將股權贈與他人,無論是贈與人還是受贈人都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自然人股東的股權贈與行為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可以說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真空地帶”。

自然人股東平價轉讓股權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規定,個人股權轉讓需按“財產轉讓所得”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或
納稅人申報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
東享有的股權比例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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