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合同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原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保險精算重新計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與已確認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差額,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應按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在確認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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