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成本核算方法可以變更嗎?
答:企業不可以隨意變更企業成本核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使用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納稅人可以自行改變成本的計算方法,但必須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報改變計算方法的情況,說明改變計算方法的合理原因。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未說明計算方法變更的原因、不能提供有關資料,或雖說明原因但變更沒有合理的經營和會計核算需要,以及改變計算方法前后銜接不合理、存在計算錯誤的,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由于改變計算方法而減少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納稅調整,并補征稅款。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企業成本核算方法可以變更嗎,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在窗口與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互動答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