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資的納稅處理怎么做?
1.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計入應交稅費;
其他情況下,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2.消費稅
分為三類:
(1)收回后直接出售——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2)收回后繼續加工非應稅消費品——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3)收回后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借方
應稅——應征消費稅
原因:消費稅單一環節征稅,避免重復征收
3.消費稅計算
(1)能取得同類或類似物資售價的,按該售價計算消費稅;
(2)無上述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易混淆的——運費
題目中涉及運費,且運輸費是為發出材料支付的,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運輸費)/(1-消費稅稅率)
題目中不涉及運費,或涉及的運輸費是為收回材料支付的,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怎么做賬?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消費稅如何核算呢?是計入成本嗎?還是計入借入“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按規定予以抵扣呢?結合下面的總結和舉例,一起來學習吧!
①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銷售價格低于受托方計稅價格)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如:發出的委托加工物資是100萬元,加工費是20萬元,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萬元,該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且銷售價格低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則該銷售品的成本是100+20+30=150萬元。
②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單獨核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如:發出的委托加工物資是100萬元,加工費是20萬元,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萬元,該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則該銷售品的成本是100+20=120萬元。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萬元準予抵扣。
③收回用于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如:發出的委托加工物資是100萬元,加工費是20萬元,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萬元,該委托加工物資收回用于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則該銷售品的成本是100+20+30=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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