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間的業務招待費可不可以扣除呢?
答:籌建期間的業務招待費按60%計入開辦費,再按開辦費的規定扣除(即在生產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或在三年內攤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
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企業的籌建期間是怎么確定的?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企業籌建期間與正常生產經營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的會計處理是不同的.
那么,如何界定企業的籌建期間以及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有哪些,就成為企業對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正確會計處理的關鍵,但《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卻沒有對此做出明確說明.
以上就是對于籌建期間的業務招待費可不可以扣除的相關問題以及內容介紹,相信通過上述內容大家都有所了解了,更多精彩內容盡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