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征收的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定期定額征收簡稱“定期定額”,亦稱為“雙定征收”,是先由納稅人自報生產經營情況和應納稅款,再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核定一定時期的稅款征收率或征收額,實行增值稅或營業稅和所得稅一并征收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方式主要對一些營業額、所得額難以準確計算的小型納稅人適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核定月營業額及稅率,進而計算出企業月繳納增值稅最低限額的一種征收方法。如:稅務機關核定某企業月營業額為5000元,稅率為3%,則該企業月最低繳納增值稅額為150元。實際發生的增值稅超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繳納,實際發生的增值稅未超過限額時按限額數繳納。
對于定額征收的增值稅,會計處理大家探討一下:
第一種:按收入計提相應的增值稅,定額與計得之間差額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第二種:定額稅直接作為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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