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出口退稅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生產企業出口退稅賬務處理是會計實務中的一個難點,目前,我國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的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稅法上,對“免、抵、退”稅辦法有三步處理公式:
一是,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售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當期留抵稅額;
二是,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三是,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會計上,實行“免、抵、退”政策的賬務處理也相應有三種處理辦法。
一是,應納稅額為正數,即免抵后仍應繳納增值稅,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
二是,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大于“免、抵、退”稅額時,可全部退稅,免抵稅額為0。
三是,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時,可退稅額為留抵稅額,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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