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是的計算依據與案例
按合同賬載金額貼花:按購進銷售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按銷售(營業)收入核定征收:銷售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0.03%。
購進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0.03%。
具體合同比例各地區省市不一致,請參照當地文件規定。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而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購銷合同中的“購銷金額”有的包括增值稅稅金,有的不包括。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
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不論其是否包含增值稅稅金。
申報印花稅有一個購銷合同,這個財務上如何計算?申報印花稅有一個購銷合同,這個財務上如何計算?
購銷之和=銷售收入+購進(非銷售成本)再按你企業性質乘以50%-60%(70%??)就是你的印花稅的計稅額,再乘以稅率只有購買,沒有銷售,或只有銷售沒有購買仍按上面說的來。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是怎么計算的,公式我們一看或許明白了,但容易忘記,四桌需要將其中的計算依據理解透徹,本文為會計學堂提供。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