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的發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能夠滿足政策規定的票據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境外發票,經證明是與企業的經營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真實、合理的支出可稅前扣除。
2、根據有關規定,若境外公司在境外為公司提供勞務所開具的發票,公司應在辦理外匯匯出時,帶齊相應的資料到稅務機關進行審核,由稅務機關開具《不予征稅證明》,公司可憑境外發票入帳。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根據以上規定,如果該境外公司的服務發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則,按勞務發生地確定屬于境外所得,如果該公司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來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國承包商稅務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4〕5號)第四條規定。

怎樣理解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
是否應征稅;應征稅的是否已按規定足額申報繳稅;合同或協議是否 真實有效;發票或境外機構付匯要求文書是否真實有效會計學堂整理的。
根據審核結果進行審核審批,制作《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稅完稅證 明》,并加蓋公章交納稅人。
雖然境外的發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的比較籠統,但小編以自己的理解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用的著,大家可以關注會計學堂,專業知識不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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