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產如何匯算清繳?
答:暫估,是指按照現行會計準則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謹慎性的質量要求,在具體的會計業務處理中,一種與預計負債不完全相同的業務。
而對于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產的匯算清繳,有以下幾種情況:
1、發票于次年匯算清繳結束前拿到,且年前暫估與年后拿到發票的金額無差額時,無需調整;
2、發票于5月31號后匯算清繳結束后拿到,但年前暫估與年后拿到發票的金額無差額時,暫估無票支出要全額調增。
3、發票與暫估有差額的,暫估入庫的原材料/商品也還未銷售出去的,匯算清繳前拿到發票的無需調整,匯算清繳后拿到發票的,暫估無票支出要全額調增;

4、發票與暫估有差額的,且暫估入庫的原材料/商品已經銷售出去了的,5月31號前拿到發票的,可以直接把暫估與發票的差額沖減17年的主營業務成本,參與17年匯繳,不再調整16年的報表。
5、發票與暫估有差額的,且暫估入庫的原材料/商品已經銷售出去了的,5月31號后拿到發票,16年匯繳時,暫估無票支出要全額調增。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產的匯算清繳幾種方法您是否都掌握了呢?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您需要訂購我們的課程以便更加詳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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