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建造固定資產自營方式下的會計核算
企業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是指企業自行組織工程物資采購、自行組織施工人員從事工程施工完成固定資產建造。實務中,企業較少采用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多數情況下采用出包方式。
企業如有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成本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
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轉為本企業存貨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進行結轉。
建造固定資產領用工程物資、原材料或庫存商品,應按其實際成本轉入所建工程成本。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應負擔的職工薪酬、輔助生產部門為之提供的水、電、修理、運輸等勞務,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應計入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安全費用以及具有類似性質的的各項費用,應當在所有者權益中的“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反映。企業按規定標準提取安全費用等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科目,貸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按規定范圍使用安全生產儲備購建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資產時,按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政策依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的有關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建(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會計學堂整理的。

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1)建造生產經營用動產
①購入工程物資:
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②領用自產產品: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③領用原材料等外購存貨: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④建造完工: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2)建造不動產或非生產經營用動產
①購入工程物資:
借:工程物資(價稅合計,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貸:銀行存款等
②領用自產產品: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③領用原材料等外購存貨: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④建造完工: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這篇關于營改增后建造固定資產自營方式下的會計核算的文章雖然內容蠻多的,其實可以就一些關鍵點來理解記憶,對于自營方式,大家的了解會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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