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為什么延遲轉入固定資產呢?
答:1.在建工程在完工建成,驗收合格后,才能轉入固定資產;
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如果遇到了跨年的時候,已完工95%以上的工程還應該進行預轉資,等工程全部完工后再進行調整,但不再計提折舊.
3,完工后的當月把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即:實質性建造已經完成或發生在在建工程上的支出很少,這時就可以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也就是:在準則理論上是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即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轉固定資產,在實務上一般是以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資料)為準.
4,在建工程是歸集設備能正常使用前所發生的費用,也就是核算企業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發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要符合什么條件呢?
答:如果就在在建工程出租,租金收入可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就要確認固定資產,不需要"完工證".
"完工證"提法也不規范,根據以往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政策法規一般有"建設項目質量驗收單"、"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財產清單"等.
會計確認建設項目轉入固定資產,在歷史上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標準,有相當長時期建設項目轉入固定資產是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為標準,但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有時要等到數年,因此新準則將建造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就要確認固定資產.
由于"土地"一般企業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房屋建筑成本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證應不作為房屋建筑固定資產確認條件.
通過上述內容大家對于在建工程為什么延遲轉入固定資產的問題大家若還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歡迎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提問,本文由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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