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分后,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不可以,一般納稅人不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五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是指:新辦企業可以直接認定一般納稅人,但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已辦的小規模納稅人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回為小規模納稅人;但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稅收管理的需要另行規定的,不適用上述規定。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問題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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