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未開發房產前的土地如何做賬?

2018-03-20 17: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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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未開發房產前的土地如何做賬?小編查閱相關政策是房地產企業購買土地后,未開發,應先記入無形資產,詳情請看下文詳細介紹!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開發房產前的土地如何做賬?

房地產企業購買土地后,未開發,應先記入無形資產.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給國家或其他納稅人的土地出讓價款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間內平均攤銷.12.土地閑置費.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開發房產前的土地如何做賬?

開發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因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而繳納的土地閑置費,計入成本對象的施工成本;因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形成的損失,可作為財產損失按稅收規定在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100號】的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用于開發商品房的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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