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發放的演出門票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2018-03-20 14:4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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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小編有在文章中介紹過,只要不是免征福利費用項目當中的福利,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工會發放的演出門票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屬于免征服務嗎?

工會發放的演出門票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答:要,演唱會門票福利不屬于免征服務里面的。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企業工會發放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企業工會向困難員工發放生活補助,困難員工收到的生活補助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工會發放的演出門票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政策依據】

1、國務院令2011年第600號《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第十四條 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可以根據上文內容介紹,我們可以得出:工會發放的演出門票要交個人所得稅嗎?當然是需要的,如果你們對免征的福利費項目還不是很了解的話,建議收藏本篇文章內容,有需要的時候翻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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