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罰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呢?
答: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貨物銷售活動中,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屬于價外費用;
應作為銷售額的組成部分,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銷售方可以向購買方開具銷售發票,若購買方為一般納稅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項目可開具延期付款利息.

延期付款的利息需不需要繳增值稅?
答: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應向國稅部門申報增值稅;
對于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一款作了明確解釋:
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補貼、基金、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等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因此,收取的違約延期付款利息屬于價外費用,應當申報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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