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零租金是否視同銷售?
答:視同銷售條款的主體范圍是不同的,在服務的視同銷售中表述為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即不包含自然人),在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視同銷售中表述為單位或者個人(即包含自然人).
而提供車輛租賃服務屬于"服務"的范疇,但是財稅〔2016〕36號文件中并沒有規定自然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視同銷售.
因此,一般私車公用零租金不應該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私車公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車輛發生費用需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憑證方允許租賃個人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須與個人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個人車輛所發生的費用中折舊費用均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對于企業所得稅,各地規定不盡相同.
員工應就其取得的租賃收入分別按"服務業-租賃"繳納營業稅和"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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