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銀行卡計息與收費
(一)發卡銀行對準貸記卡及借記卡賬戶內的存款計息。
(二)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上限×0.7。
(三)利率調整:發卡機構至少提前45日通知,持卡人有權在新利率生效前選擇銷戶。
(四)信用卡協議中應同時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五)不得收取的款項。
1.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2.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的,不得收取超限費。
3.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注意
由發卡機構自主決定的事項:(1)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2)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3)信用卡溢繳款收費計付利息及利率標準。(4)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是否收取違約金。(5)是否提供信用卡現金充
值服務。
考點
四 銀行卡清算市場
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國放開銀行卡清算市場,符合條件的內外資企業均可申請在中國境內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
申請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目前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的銀行卡清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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