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賬戶
(一)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
1.企業法人;
2.非法人企業;
3.機關、事業單位;
4.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5.社會團體;
6.民辦非企業組織;
7.異地常設機構;
8.外國駐華機構;
9.個體工商戶;
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11.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12.其他組織(如業主委員會、村民小組等)。
(二)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正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代辦人員身份證。
(三)使用規定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二、一般存款賬戶
(一)概念
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二)開戶要求——開戶證明文件
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
2.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三)使用范圍
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提示
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沒有數量限制。
三、專用存款賬戶
(一)使用規定


(二)開戶證明文件
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各項專用資金的有關證明文件(如主管部門的批文)。
四、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一)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財政部門提出設立零余額賬戶的申請,財政部門同意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后通知代理銀行。
(二)開戶要求
一個基層預算單位開設一個零余額賬戶。
注意
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按基本存款賬戶或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三)使用規定
1.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授權支付;
2.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務;
3.可以向本單位按賬戶管理規定保留的相應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及提租補貼,以及財政部門批準的特殊款項;
4.不得違反規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和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
資金。
五、臨時存款賬戶
(一)使用范圍
1.設立臨時機構:如設立工程指揮部、攝制組、籌備領導小組等。
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如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等在異地的臨時經營活動。
3.注冊驗資、增資。
4.軍隊、武警單位承擔基本建設或者異地執行作戰、演習、搶險救災、應對突發事件等臨時任務。
注意
(1)設立異地常設機構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異地臨時經營活動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2)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屬于備案類賬戶;因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屬于核準類賬戶。
(二)開戶證明文件
1.設立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2.異地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
3.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4.境內單位在異地從事臨時活動的,應出具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其從事該項活動的證明文件。
5.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機構在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應出具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其從事該項活動的證明文件。
6.軍隊、武警單位因執行作戰、演習、搶險救災、應對突發事件等任務需要開立銀行賬戶時,開戶銀行應當憑軍隊、武警團級以上單位后勤(聯勤)部門出具的批文或證明,先予開戶并同時啟用,后補辦相關手續。
7.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
關部門的批文。
8.增資驗資資金,應出具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證明文件。
注意
其中第2、3、4、8項還應當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
【理解】 1、5、6、7四項根本就沒有基本存款賬戶。
(三)使用規定
1.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2.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3.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六、個人銀行結算賬戶(2018年調整)
(一)結算賬戶vs儲蓄賬戶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支取。個人儲蓄賬戶:可以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賬結算。


(三)代理開戶
1.由他人代理開戶
(1)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或者辦理其他個人銀行賬戶業務,原則上應當由開戶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符合條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辦理。
(2)他人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的,銀行應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合法的委托書等。銀行認為有必要的,應要求代理人出具證明代理關系的公證書。
2.所在單位代理開戶
(1)存款人開立代發工資、教育、社會保障(如社保、醫保、軍保)、公共管理
(如公共事業、拆遷、捐助、助農扶農)等特殊用途個人銀行賬戶時,可由所在單位代理辦理。
(2)單位代理個人開立銀行賬戶的,應提供單位證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
(3)單位代理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開戶銀行辦理身份確認、密碼設(重)置等激活手續前,該銀行賬戶只收不付。
3.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開戶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關部門依法指定的人員代理辦理。
4.因身患重病、行動不便、無自理能力等無法自行前往銀行的存款人辦理掛失、密碼重置、銷戶等業務時,銀行可采取上門服務方式辦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
子女憑合法的委托書、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關系證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及以上組織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特殊情況證明代理辦理。
(四)開戶證明文件
根據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的要求,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向銀行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銀行通過有效身份證件仍無法準確判斷開戶申請人身份的,應要求其出具輔助身份證明材料。
(五)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
1.下列款項(個人的合法收入)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工資、獎金收入;
(2)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3)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4)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益;
(5)個人貸款轉存;
(6)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7)繼承、贈與款項;
(8)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款項;
(9)納稅退還;
(10)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2.單位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付款的特殊要求
(1)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應納稅的,稅收代扣位付款時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
(2)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
(不包含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相應的付款依據。但付款單位若在付款欄或備注欄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據,但付款單位應對支付款項事由
實性、合法性負責。
(3)個人持出票人為單位的支票向開戶銀行委托收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算賬戶的,或者個人持申請人為單位的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個人應當出具有關收款依據。存款人應對其提收款依據或付款依據的正確性、合法性負責。
七、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者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異地開戶條件的也可以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二)適用范圍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總結】 各類賬戶的現金收付規定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