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支付結算概念、支付工具、原則
一、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
二、支付結算工具的分類

我國目前使用的人民幣非現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結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種票據(匯票、本票和支票)和銀行卡。結算方式包括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我國目前已形成了以票據和銀行卡為主體,以電子支付為發展方向的非現金支付工具體系。
三、原則
(一)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三)銀行不墊款
二 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一、使用合規憑證
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結算憑證;否則,票據無效,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二、開立賬戶
單位、個人和銀行按照規定開立、使用賬戶,賬戶內須有足額的資金保證支付。
銀行依法為存款保密,維護存款人賬戶內資金的自主支配權。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賬戶
情況,不得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款項,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三、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偽造、變造、更改
(一)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
注意
偽造人不承擔票據責任,而應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二)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
(三)更改
1.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四)簽章要求
1.單位、銀行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2.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個人本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四、填寫規范
(一)關于收款人名稱
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規范化簡稱。
(二)關于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2.規范寫法: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當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當在其前加壹。
注意
日期寫法應滿足三大要求:漢語語言的規律、數字金額的構成、防止涂改的要求。
【舉例】: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思考:3月前是否應當加零?
(三)關于金額
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
注意
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二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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