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企業是否應收取管理費
答:收取管理費。
1、 收取他人掛靠項目的管理費,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2、按照服務業來繳交營業稅,稅率為5%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3]16號文)規定,“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協議,下同),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資產出包、租賃,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承租費,下同)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企業與承包、承租者只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企業收取的管理費才視同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收營業稅,否則,一律按服務業征收營業稅。
三個條件是:
1、承包者或承租者以發包方、出租方名義對外經營,且由發包方、出租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承包者或承租者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發包方、出租方的財務核算的;
3、承包者或承租者和發包方、出租方的利益分配是以發包方、出租方的賬面利潤為分配基礎的。
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對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按“服務業”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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