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代表處繳納增值稅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換算收入=經費支出 85%
應交營業稅=換算收入*5%
應交所得稅=換算收入*10%*33%
常駐代表機構有關不予征稅的規定
(一)、代表機構從事以下業務可不予征稅僅為其總機構的產品生產制造以及銷售該自產產品的業務,在中國進行了市場情況、提供商情資料、聯絡及其他準備性、輔助性活動.不包括代表機構為本公司的各類代理、服務性業務而進行的同類或相關業務活動.屬于按規定不予征稅的代表機構,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向我局提出申請.

(二)、代表機構在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代表機構不予征稅的書面申請(包括外國企業的名稱、注冊地、業務活動基本情況;該國企業是否在華多處設有代表機構,設立的地點、日期和計算納稅的方法);
2、工商登記證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總機構與中國境內企業直接簽定的商品貿易合同;
5、總機構與中國境外制造廠家簽定的購買商品合同;
6、中國境內企業將商品銷售給總機構的發票或總機構將商品銷售給中國境內企業的發貨票;
7、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免稅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代表機構的書面免稅申請(包括代表機構業務活動的基本情況及申請免稅的理由);
2、工商登記證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所在國主管稅務當局或政府機構確認的代表機構性質證明;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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