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給職工辦理了補充醫療保險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業給職工辦理了補充醫療保險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其相關的賬務處理如下:
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的。
借:應付福利費--補充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補充醫療保險
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補充醫療保險
貸:銀行存款

在繳納醫療保險時,應做分錄:
借:管理費用——醫療企業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醫療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在發放工資時,代繳的個人部分應從工資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個人部分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這下您應該清楚了:企業給職工辦理了補充醫療保險不可以稅前扣除,同時,對于其賬務處理,希望您也可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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