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出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答:按照34號公告:“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應在稅務文件中是必須的意思,所以,稅法上必須得按這個來,但是就會計而言,為了準確核算企業的生產成本等實際經營情況,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不管這個工資是由誰支付的,都需要將該部分工資按成本核算單位計入各項成本及費用并列入應付職工薪酬。就此將會產生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建議用工單位在計算工資時,不僅僅以勞務派遣公司的發票為原始憑證,同時需附列臨時工工資表,并建立備查簿,并保存好臨時工的考勤記錄,以便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能準確計算福利費等費用稅前扣除基數,及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時作為備查資料。

依據上述規定,若公司是將三項費用直接支付給勞務公司的,應該作為勞務費入賬。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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