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節日補貼從工會經費列支交多少個稅?
這里實際上和過節費類似,屬于企業發放額貨幣性福利,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稅發〔1998〕155號
二、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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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發放過節補貼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為單位員工發放的人人都有的補貼,不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福利費范圍,應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員工節日補貼從工會經費列支看做企業發放額貨幣性福利是需要繳納個稅的,具體算法,在政策依據中有規定,本文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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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