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丟失還要做進項轉出嗎?
1、固定資產丟失了,已抵扣的進項稅會計上應該作進項稅轉出;
2、具體會計分錄是:
處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貸:固定資產
查明原因后:
借:營業外支出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3、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3條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上述固定資產丟失屬企業管理不善,故進項稅應該轉出。若屬地震等自然災害,則不需要轉出進項稅。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固定資產丟失還要做進項轉出嗎,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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