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資產與合同負債區(qū)別
1.合同資產是指企業(yè)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與應收賬款是不同的。應收賬款代表的是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而合同資產并不是一項無條件收款權,該權力除了時間流逝之外,還取決于其他條件。
合同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yè)在客戶實際支付合同對價或在該對價到期應付之前,已經向客戶轉讓了商品的,應當按因已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借記本科目或“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等科目;企業(yè)取得無條件收款權時,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2.合同負債是指企業(yè)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即企業(yè)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如果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yè)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則企業(yè)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將該已收或應收的款項列示為合同負債。
合同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yè)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yè)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yè)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yè)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企業(yè)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及“遞延收益”科目。

合同資產是什么意思?
合同資產是指企業(yè)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對于已確認收入但尚未滿足合同約定收款條件(即未達到合同約定結算節(jié)點)的應收工程款,發(fā)行人已向客戶轉讓了商品的控制權,但并未達到合同約定收款條件,因此并非是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故列示為合同資產。對于尚在質保期內的應收質保金,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該權利除了時間流逝之外,還取決于其他條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質量保證義務)才能收取相應的合同對價,并不是一項無條件收款權,故也列示為合同資產。合同資產在達到合同約定收款條件的時點,具備無條件的收款權時,合同資產即結轉至應收賬款科目核算。
合同資產與合同負債區(qū)別都有什么?通過上文內容的學習,相信你們讀完之后對于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之間定義差異以及財務處理差異知識有所了解的,后期遇到類似問題,可以參考上文的內容進行處理的。但是,很多時候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會同時出現(xiàn)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的情況,所以學員們一定更要學會區(qū)分,如果還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都可以來本網站上找會計老師咨詢,會有很多專業(yè)的會計老師為你們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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