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的董事費如何計稅和入賬
一、個人所得稅處理
支付董事費應當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規定:
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如果企業支付的外聘獨立董事報酬,屬于勞務報酬所得,需要按照提供的增值稅應稅項目繳納增值稅,每次支付金額超過500元的,應提供發票。
三、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2014)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部分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設立董事、監事,或者董事會、監事會的,如所聘請的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等,雖然沒有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屬于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屬于本準則所稱的職工。
即便有些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是本企業職工,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屬于職工薪酬準則所稱的職工,會計核算上按照職工薪酬來處理。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支付給董事會成員的津貼及咨詢費應列作“管理費用-董事會費”科目進行賬務處理。

什么是董事費?
董事費是董事會決定支付給董事會成員的勞務報酬。董事費應據實列支,計入企業管理費。但以董事會名義支付的招待費、禮品費以及其他屬于交際應酬性質的支出,不得作為董事費支出。
個人由于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而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支付的董事費如何計稅和入賬?通過上文小編老師系統的介紹,相信你們讀完之后應該都是可以了解的,董事費用往往指的就是給公司董事的勞務報酬費用,學員們在處理上可以參考上文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果在稅務申報過程中遇到什么不能解決或者不明白的問題i,也是可以來這里找會計老師請教,在這里你們可以系統的學習到很多相關的財務知識,可以大大的提升你們這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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