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職權和董事會職權的區別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職權區別是什么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而董事會是公司股東們在股東大會上選舉出來的,代表公司股東行使公司經營決策權的機構.如果股東比較多,那么就需要推舉出一些股東代表組成公司董事會,來議定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代表公司股東們行使經營權,這個董事會有一定的職權范圍,超過這個范圍還需要將審議的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才有效,董事會才能執行.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股東大會是一個怎樣的大會?
通俗來說:股東大會就是上市公司持股股東可以參加的會議,散戶投資者只要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無論數量多少就會成為該上市公司的股東,就可以參加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于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以上詳細介紹了股東會職權和董事會職權的區別在哪里,也介紹了股東大會是一個怎樣的大會.股東會職權和董事會職權是存在著很大的區別的,股東會職權一般指的是股東大會的職權,股東大會可以說是股份制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而董事會需要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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