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承兌匯票是一種重要的支付工具,其支付期限是明確的。如果到期后持票人未能收到應付款項,即視為逾期。對于商業承兌匯票的逾期,我國《票據法》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承兌匯票到期日后的第二日,持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商業承兌匯票逾期一天后,持票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持票人必須在匯票到期日后的兩年內提起訴訟,否則將喪失起訴權利。
在實際操作中,持票人在匯票逾期后,通常會先進行催收,如果催收無效,再選擇起訴。起訴前,持票人需要向公證機關進行逾期公證,以證明匯票已經逾期,這是起訴的前提條件。
拓展知識:商業承兌匯票的背書。背書是指票據的持有人在票據背面或者附單上簽字,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對票據作出其他處分的行為。背書可以使票據在市場上流通,增加了票據的流動性。但是,背書人對票據的償付負有連帶責任,如果承兌人或者其他背書人不能支付,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個背書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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