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資金能一直不交嗎
認繳資金不能一直不交,應該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注冊資本)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認繳資金是什么意思?
認繳制就是說在注冊公司時,股東對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等在公司章程上自主約定,對注冊資金在設立之初沒有了繳付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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