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貨的計價方法主要有三種:先進先出法(FIFO)、后進先出法(LIFO)和加權平均法。然而,大多數企業并不采用后進先出法,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后進先出法的計價結果與實際的物理流動順序往往不符。在實際的生產和銷售過程中,大多數企業都是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即先購進的商品先銷售,后購進的商品后銷售。而后進先出法則是假設先銷售的是后購進的商品,這與實際的物理流動順序相悖。
其次,后進先出法可能會導致企業的利潤水平虛高。在通貨膨脹的環境下,后進先出法會使得計入成本的存貨價格低于市場價格,從而使得銷售利潤增大,表現出企業的經營業績比實際情況要好。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按照這個虛高的利潤分配利潤,可能會損害股東的利益。
再次,后進先出法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并不被允許使用。例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就明確規定不允許使用后進先出法計價存貨。因此,對于那些需要或希望遵循IFRS的企業來說,后進先出法并不是一個可選的計價方法。
拓展知識:雖然后進先出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問題,但它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仍然有其適用性。例如,在某些行業中,商品的價格波動非常大,而且價格的變動主要是由供應量的變化引起的,這時候使用后進先出法可能會更能反映出企業的經營狀況。此外,后進先出法也有助于企業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通貨膨脹的影響,從而使得財務報告更加穩定。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