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會計分錄怎么做
一、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繳納時,直接作憑證: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二、如果提取的話: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根據新的會計準則,可以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殘疾人保障金是什么?
殘疾人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根據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保障殘疾人有接受社會幫助的權利.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并根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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