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資先計提后發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符合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權責發生制是指在確認經濟業務的收入和費用時,不是以收付現金為依據,而是以經濟業務發生為依據。也就是說,只要企業的經濟業務發生了,無論現金是否收付,都應當確認收入和費用。工資是員工為企業提供勞動服務的報酬,當員工完成了勞動服務,企業就應當確認工資費用,而不論工資是否已經支付。
2.體現企業的財務狀況:工資的計提可以更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如果企業不計提工資,那么在工資發放之前,企業的利潤會被高估,而在工資發放之后,企業的利潤會被低估。這樣就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3.符合預算管理的需要:工資的計提可以幫助企業進行預算管理。企業可以根據計提的工資金額,預測未來的現金流出,從而制定合理的財務預算。
4.符合稅法的規定:在很多國家和地區,企業的工資費用是可以抵扣稅款的。但是,只有當企業計提了工資,才能將其作為費用抵扣稅款。因此,工資的計提也是符合稅法規定的。
拓展知識:計提工資的會計分錄通常是借記“工資待付賬戶”或“應付工資”,貸記“工資費用”。當工資實際發放時,再借記“工資待付賬戶”或“應付工資”,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這樣,既體現了工資的計提,又體現了工資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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