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用發票,又稱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時,由稅務機關統一印制、銷售的發票。專用發票是增值稅的重要票證,是納稅人申報繳納增值稅的依據,也是納稅人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
關于專用發票的使用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實施條例》的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也就是說,本月開的專用發票,下月仍然可以使用。但是,納稅人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 納稅人應當在購買貨物、接受勞務或者服務的當期或者下一納稅期內,向銷售方或者服務提供方索取并保存增值稅專用發票。
2. 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實際交易的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等內容填寫。
3. 納稅人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通過稅控設備或者稅控系統開具。
拓展知識: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和使用,不僅關系到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也關系到國家稅收的征收管理。因此,稅務機關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非常嚴格。納稅人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一定要遵守稅法,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倒賣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使用他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使用已經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將會受到稅務機關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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