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中體現" alt="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如何在財務報表中體現"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Prior period adjustments)是指對上一財政年度各科目賬上余額,由于發現已發生但未納入賬上的歷史交易與狀況而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一般是由于對上一財政年度的賬損運算有誤或尚未錄入某些交易而導致的,所以記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非常重要。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在財務報表中的表現形式有兩種:
1. 利潤表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表現形式是“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會出現在“營業利潤”之前,屬于大項收入或支出,在此項下面,可分拆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2. 資產負債表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表現形式會出現在“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科目中,“未分配利潤”項下面,也可以分拆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是比較特殊的科目,因其本身不屬于上一財政年度正常的營業活動,所以不能與正常收入與支出混合在一起。另外,其對企業財務狀況也有重大影響,因此在上級企業對下級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時,也要重點關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情況。
拓展知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準則是會計準則第六號,即《會計準則第六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規定的。其規定的原則是:實質上上一財政年度發生而在本財政年度發現的事項,應作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上一財政年度尚未發生而在本財政年度發現的事項,也應作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此外,對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不能直接影響當期利潤的情況,財務報表不需要明確體現出來,而只需要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和記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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