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工資總額是指職工應發工資。應發工資是指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照勞動合同等文件規定的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應發放的各項工資總額。它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補發工資、工作補助和獎金等。在勞動合同中,應發工資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應發放的各項工資,但有的約定的職工應收益可能不覆蓋所有類型的相關應發工資。
實發工資是指除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應發放的各項工資外,經過折扣后實際上發放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其中包括應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和其他可能的折扣。個人所得稅是由薪金職工或其他收入者按照法律規定應納稅的稅款。在計算實發工資時,應首先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確定職工應發工資的總額,再根據稅法計算相關個人所得稅,最后減去個人所得稅即可確定實發工資。
總之,職工工資總額是指職工應發工資,不包括個人所得稅和其他折扣,而實發工資是指已經減去個人所得稅及其他可能的折扣后實際發放給職工的工資總額。
拓展知識:
職工應發工資是按照國家級規章、層次級規章和職工就業單位規章等規定而發放的工資和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補發工資、工作補助和獎金等,但一般不包括勞動者個人可能獲得的補貼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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