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本法核算轉公允價值計量的準則是:歷史成本法核算的資產和負債轉入公允價值計量時,應按其歷史成本,以當時的價值反映出其在會計報表中的價值。
歷史成本是指在某一金錢價值標準下購置或取得資產或負債時所付出的費用或財務負擔。歷史成本法核算的資產和負債轉換公允價值計量時,應按其當時成本重新計量,而不能按其后來波動的市場價值進行計量。
企業在歷史成本法計量的資產中,如有公允價值計量實用的資產,應轉換成公允價值計量。具體而言,投資收益率的變動并不能歷史成本資產的重新計量,而是應按公允價值計量,在會計報表中的顯示,使得會計報表的內容及時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避免了重大錯誤和誤導性的財務報表。
同時,歷史成本核算轉公允價值計量,是兼顧歷史的信息和未來的變化,能夠在財務報表中,即保留歷史成本,又及 時反映市場變動的價值情況。因此,歷史成本法核算轉公允價值計量,是有效表達企業經營成果的一種必要方法。
拓展知識:歷史成本法只能表達賬面上的值,而不能表達實物的價值。企業采用歷史成本核算轉公允價值計量,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場價值,使得會計報表的內容更加真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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