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法對審核原始憑證有以下基本要求:
一、憑證的真實性原則。審核原始憑證時,必須確保憑證的真實性,即該憑證由真實、完整的交易產生,由參與交易的雙方正確地簽字蓋章等確認其真實性,并符合各項財務規定。
二、憑證的完整性原則。審核原始憑證時,必須確保憑證的完整性,包括該憑證上所載的內容完整,存在的實物原件完整,及所附加的手續、文件完整無缺。
三、憑證的一致性原則。審核原始憑證時,應確保憑證的一致性,即該憑證上所載的內容與實際發生的事項應一致,并按財務制度的規定或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登記及計量。
四、憑證序號原則。審核原始憑證時,應確保同一種類憑證上應定義憑證序號,如發票、訂單的序號等,并應按照從小到大的順序進行排列,以便方便審核者進行排列核對。
拓展知識:
審核原始憑證時,審核者還需關注憑證的實物環境,如賬簿的存檔、交易各方的身份、儀式的合法性等。針對實物環境,審核者需要評估實物環境一致性的證據,并根據審查的結果判斷憑證的真實可信度。審核員還應關注該憑證所包含的重要信息,包括賬目金額、賬目日期、科目分類、交易雙方、交易內容及相關的實物環境等,及時發現審核憑證有任何不符合財務制度要求的地方,及時報告高層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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