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允價值變動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它們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公允價值變動是對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價格變動的反映,其中所有的價格變動都被認為是客觀可控的,不受企業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決策影響,并且被認為是“市場的直接反映”。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公允價值變動的結果,它反映了企業所持有金融資產和負債在企業報表期內計價所產生的貨幣收益或損失。
從另一個角度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報表期內影響其價格的公允價值變動的財務結果。公允價值變動是發生在報表期間內,由于市場變動引起,金融資產和負債計價所帶來的價值變動,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由該價格變動引起的報表期內的財務結果。因此,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可以被視為公允價值變動的結果。
拓展知識: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計算基于國際會計準則(IFRS)。與其他會計要求一樣,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也受到會計準則的約束,除報告期內發生的公允價值變動外,不應將未來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納入會計報表。而且,企業應根據市場變動將金融資產和負債計價,以下狀況除外:
(1)公司管理決策;
(2)資產報廢或償還;
(3)報表期結束時的公允價值變動;
(4)負債發生的結束交割等。
因此,公允價值變動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他們在財務報表中的計錄活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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