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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一般來說,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是在入賬時確定,不能采用其他折舊方法來替代。這是因為會出現以下問題:
一是,當使用的折舊方法發生變化時,會影響財務報表記載固定資產折舊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容易導致財務報表的信息不準確;
二是,每期的財務報表可比性失真,與過去和未來的財務報表就不具有可比性;
三是,當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殘值、折舊率等發生變化時,改變折舊方法也會影響財務分析的準確性。
由此可見,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旦確定,就不應該作出更改,這樣才能保證企業的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安全性。
另外,企業應該注意,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確定之后,要根據實際情況對折舊政策實施定期審計,以確保折舊政策的合法性、準確性和一致性,以及固定資產折舊的賬面收益量和現行市價的確認量得到有效控制。
拓展知識:固定資產折舊中,通常有平均年限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加速折舊法等三種折舊方法。這其中,平均年限法是最常用的折舊方法,其核心思想是把一件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平均地分攤到每一期賬面收益上,從而計算出每一期的折舊額。而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把一件固定資產的全部折舊額分成若干期,每期折舊額是先期剩余折舊額的絕對金額或者是前期剩余折舊額的一定比例,每期都把剩余的折舊額翻倍,這樣就可以將資產的全部折舊額分攤到指定的計提期內。而加速折舊法是在傳統的線性折舊法基礎上,對折舊速率進行調整,從而加快折舊的進程,使得折舊期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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