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捐贈應在捐贈得到認可后,在會計記錄上及時反映出來。一般來說,會計處理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步,根據捐贈協議,明確捐贈金額和贈予對象;
第二步,填制會計憑證,將捐贈金額記載于業非經營性會計科目,其中借記銀行存款賬戶(存入了捐贈款),貸記業余收入科目(收入了捐贈款);
第三步,財務人員應核對收到的捐贈款與捐贈協議的金額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由財務部門負責處理;
第四步,當收到捐贈金額后,公司應及時填制現金支付憑證,完成捐贈金額的支付;
第五步,對捐贈進行歸檔,包括捐贈協議、會計憑證和現金憑證等,以便日后核查查詢。
上述為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捐贈的會計處理,那么拓展一下,控股股東捐贈后,上市公司還需要考慮捐贈的稅收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第十六條規定,捐贈使用的企業所得稅計入收入,按營業利潤總額的70%計算企業所得稅,捐贈本金允許全額抵扣企業所得稅;另外,依據《收入稅暫行條例》中第十九條的規定,捐贈191項以上物品和價值不少于200萬元以上的貨幣、財產、有價證券及其它財產及其價值(含捐贈本金和捐贈收益),即捐贈稅,是受捐贈人一次性扣除,收入稅納稅人可以享受5%捐贈稅的減免。
總而言之,控股股東捐贈上市公司需要注意會計上的處理,以及稅收方面的劃分,這樣才能確保捐贈的準確性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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