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時,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應寫明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名稱,以及投資合伙企業法律行為的行為人(外國投資者)的名稱及資料,并寫明企業設立的基本屬性、業務范圍、投資計劃等。
2、合伙協議草案:外商投資企業的合伙協議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由申請雙方認可。
3、外方投資者主體材料:外方投資者應提交其企業政府機關批準設立的有關文件,以及經外國投資者授權的投資代表出具的投資行為授權書。
4、中方投資者主體材料:中方投資者應提交其企業備案的法人證書、公司章程、投資者身份證明等。
5、企業正式營業執照:應提交商務、工商、稅務機關核發的正式營業執照。
6、企業注冊資金證明:應提供經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部、中國證監會等有關機構核發的注冊資金證明,并繳納企業注冊資金。
7、其他有關資料:應提供法律顧問出具的合法性咨詢報告,以及外國投資者表明同意的該企業法律行為的證明文件等。
拓展知識:在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時,企業應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法》規定的屬性、業務范圍和投資計劃,提供申請書和各方簽署的合伙協議等文件,并結合中國法律對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前期審查有嚴格的要求。在審批過程中,將結合投資企業的基本屬性、業務范圍、投資計劃等情況,以及外方投資者和中方投資者的主體資料情況,以及開辦企業是否按照法律要求繳納注冊資金、提供合法性咨詢報告等的情況,核實企業的資料后,才可以獲得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式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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