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小微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是首先要確定小微企業的定義的關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企業按照主要經營規模劃分為小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大型企業,小型企業的定義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總額不超過3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超過500萬元,最近三年內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的企業;個體經營戶的從業人數不超過10人的個體工商戶。
以上為小微企業的定義,所以可以根據此定義來核算小微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首先,小微企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若小微企業的從業人數超過200人,則不屬于小微企業定義范圍;其次,小微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3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超過500萬元,若資產總額超過此范圍,也不屬于小微企業定義范圍。
延伸知識:
小微企業定義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小微企業的營業收入必須在近三年的平均年營業收入小于5000萬元;2、小微企業在法定登記機關的注冊資本大小也是小微企業的前提;3、小微企業也以它的經營規模來定義,小微企業不以資產總額、營業收入、納稅額、從業人數、利潤額等單項指標來定義,而是以綜合指標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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