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個人銷售不動產(非住房土地)操作步驟:
第一步:申請登記。個人銷售不動產(非住房土地)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上應載明權利人的真實姓名或名稱及身份證明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號,權利人的住所及聯系地址、業務受理機構名稱及住所地址,轉讓人的真實姓名或名稱及身份證明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取得不動產權的日期和方式,不動產坐落地址,不動產權屬于合法經營范圍,出讓對象及金額等內容。
第二步:繳納辦理費用。銷售不動產(非住房土地),個人需要繳納不動產登記機關的辦理費用,具體費用以當地不動產管理機關統一制定依據為準。
第三步:驗證不動產權利。個人銷售不動產(非住房土地)應驗證客戶出讓不動產的資格,如出讓方購買有誤,那么應以司法形式進行處理,以減少相關風險。
第四步:簽訂合同。個人銷售不動產(非住房土地),客戶應當同出讓方簽訂不動產轉讓合同,合同應當載明買賣雙方的名稱及身份證明,轉讓不動產的類別、坐落地址,轉讓價款及支付及交付方式等內容。
第五步:提交材料。個人銷售不動產(非住房土地),應當按照不動產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正本合同及相關資料,并于轉讓不動產訂立合同后30日內提交轉讓權利登記申請書,方可進行轉讓登記。
拓展知識:
不動產權登記有兩種,一種是登記權利,即登記買方的權利,另一種是登記事項,即登記賣方與買方之間的交易情況。在登記權利過程中,不動產登記機關將做出決定,核實買方及銷售物權的真實性,并將相關權利入賬登記,以確保買方的權利有效。在登記事項記載過程中,不動產登記機關將根據合同和實際情況,正確記載銷售物權的類型、數量、受讓方等信息,確保不動產登記權屬的真實性。登記完成后,買方才可以享有不動產的完全權利,并可以將不動產轉讓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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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