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授意、指使、強令行為及責任主要可以分為五類:
一、會計授意。會計授意是指有關會計憑證記載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帳戶授意、憑證授意、附屬物授意和憑證記載內容授意。
二、會計指使。會計指使是指企業財務會計部門主管對會計人員的具體指示,主要包括:帳薄指使、附屬物指使、憑證記載內容指使、月度審計指使、記帳指使和會計職權下其他事項的指使等。
三、會計強令。會計強令是指企業財務會計部門主管對會計人員的具體要求,主要包括:帳薄強令、附屬物強令、憑證記載內容強令、月度審計強令、記帳強令和會計職權下其他事項的強令等。
四、會計責任。會計責任是指企業財務會計部門主管和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業務活動應盡的責任,主要包括:會計憑證的真實可靠性責任、會計帳薄的正確準確性責任、會計報表的客觀公正性責任、會計記賬記錄的真實及時性責任、會計報告的準確完整性責任等。
五、會計程序的執行責任。會計程序的執行責任是指通過會計程序來完成會計業務所應盡的責任,主要包括:規定記賬程序的執行責任、規定出賬程序的執行責任、規定會計憑證記載的執行責任和規定會計報表記載的執行責任等。
拓展知識:
企業財務會計部門應實行會計制度,并實施會計口徑式核算,確保信息的準確。會計制度的建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建立會計準則,明確會計信息的記載、記錄和披露;2、建立會計政策制度,包括記賬政策、會計報表政策、特殊記賬政策等;3、建立會計憑證制度,明確會計憑證的編制、審核、保管和使用;4、建立會計職能分工制度,明確會計部門、會計主管和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和負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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